土地移轉登記疏失 屏東曾最高1件賠1.25億

發佈時間: 2017-10-24 09: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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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3 14:32:38 聯合晚報 記者蔣繼平/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地政處長李吉弘表示,最近三年只有一件80多萬元的土地登記錯誤賠償案例,是2006年萬丹鄉一塊農目用地登記成建地,在2012年更正後經過官司訴訟,於2015年判賠造成購買人的損失,原因是「改回農地價值不高」。歷年最高紀錄是1996年纏訟16年的枋寮地政事務所國賠案。 李吉弘表示,地政機關每年登記規費會提撥10%作為儲備金,以備登記錯誤時拿來做賠償用途,屏東縣每年儲備金平均會收到700多萬,若賠償案件金額過大時就會分期償還。 不過屏東縣歷年來最高的賠償案件,是發生在1994年屏東縣枋寮地政事務所處理祭祀公業土地疏失案國賠案,造成屏縣府需支付1.25億元賠償金,也創屏縣國賠最高紀錄,而且歷時16年纏訟至2009年。 「這不是發生在最近三年的事」,李吉弘表示,此案1996年提起國賠,2009年才定案判賠1.2億元,因為金額過大而分期付款,每次都賠將近幾千萬,2013年左右賠完。金額這麼高是因為利息就有5000萬元,且當初對方還求償3億元。 「祭祀公業賴斗永」原管理人賴其群,未經全體派下子孫同意出售,在1994年1月18日向地政所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當時承辦的枋寮地政所地籍股股長辛德安、科員陳振豐,明知違法仍准予處分,顯有疏失,造成祭祀公業所損失。祭祀公業以損失10億元為由,1996年向枋寮地政事務所求償3億元遭拒,祭祀公業同年具狀向屏東地院提起國家賠償。 出處網址:https://house.udn.com/house/story/5886/277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