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時間: 2001-11-25 14:56:39
董事長鈞鑒:
在您卓越的領導下,公司業務蒸蒸日上,謹致上由衷敬意!
為避免公司員工於執勤時突然發生事故想必您已為所有同仁投保,但是保費這麼貴怎麼辦?
敬愛的董事長:為了減輕社會大眾的負擔,只要是本會會員年繳四、五○○元,不分男女、未滿六十五歲、只要沒有重大疾病都可以加保,每天花不到半包香煙錢就可以有以下這麼多保障,不但如此員工辭職時更可以轉讓給新員工,這種高保障低保費的團體險對於降低公司營運成本有莫大助益,希望您會喜歡!
團體險保障內容:
(1)疾病或意外身故(定期險) 30萬
(2)罹患重大疾病(生效日起30日後初次罹患) 10萬
(3)意外身故(意外險) 180萬
殘廢給付(6級28項) 7.5萬至150萬
重大燒燙傷(5級11項) 22.5萬至150萬
(4)因疾病或意外住院 日領1000元(每次事故限領180日)
出院療養金(最長60日) 住院金1000元+出院療養金200元=日領1200元
加護病房(最長60日) 住院金1000元+加護病房2000元+出院療養金200元=日領3200元
(5)意外醫療(每次事故限180日) 3.2萬元實支實付(需持收據及醫療費用明細表影本及診斷證明書正本)
骨折未住院(骨折程度最長60日) 日領125元-500元 最高3萬元(骨折未住院需付X光片)
(6)癌症保險(生效日起30日後初次罹患)
癌症住院醫療金(不限日數)住院金+癌症住院醫療金+癌症出院療養金+出院療養金=日領3200元
癌症出院療養金(最長21日) 日領1000元
癌症手術治療金2.5萬元癌症住院醫療金+加護病房+癌症手術治療金=日領5200元+2.5萬元
癌症出院後放射醫療金 日領1000元
癌症門診津貼(最長90日需掛腫瘤科) 次/500元
團體險為集體加保,與勞健保及其他人壽保險不抵觸,可同時申請給付。
疾病身故定期險第一次集體加保最高承保六十五歲,可續保至七十歲。
罹患重大疾病、意外險、住院日領、癌症醫療險、可續保至八十歲。
重大疾病、癌症醫療險之保險範圍必需在團體保險生效日起三十日後經醫師診斷為初次罹患者。
會員本人若已罹患下列疾病,不予承保。
(一)心肌梗塞、(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三)腦中風、(四)慢性腎衰竭、(五)癌症、(六)癱瘓、(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等重
大疾病、(八)紅斑性狼瘡、(九)血友病、(十)愛滋病、(十一)肺結核、(十二)先天性疾病、(十三)心臟病、(十四)精神病、
(十五)糖尿病天天用藥、(十六)高血壓天天用藥,如於保險生效前已罹患上述疾病者,事後亦無法理賠,為保障全體會員權益,
現已懷孕或住院中者,待分娩、出院後始能生效。
經過多方面的研究,對於如何合法又有效的降低貴公司的營運成本,我們有很好的方法。
敬愛的董事長:如果您想降低營運成本,提高公司盈餘,在競爭激烈的仲介業中,立於不敗之地!
敬請儘快跟我們聯絡,感謝您於百忙之中,撥冗賜閱此信。
謹祝
業務興隆
鴻圖大展!
社團法人臺北市社區權益促進會E-Mail:light@tpeea.org
理事長黃绣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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